外遇蒐證
當今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,男女交往機會也愈來愈頻繁,加上個人自主性提高,對於婚姻關係的重視程度不若以往,不僅晚婚風氣興盛,離婚率更是逐漸提高。而【外遇】也彷彿普遍到幾乎見怪不怪,為原本已逐漸淡薄的夫妻忠貞觀念,投下更多破碎的變數。
如果不願意成為婚姻中受傷的一方,就要隨時保持基本的警覺心。
當發現另一半有異狀時,就應聘請專業並值得信賴的霹靂嬌娃專業徵信公司做外遇蒐證調查,由專業徵信人員配合徵信器材做調查才是最佳方式。
當然徵信社辦理外遇調查、外遇蒐證的方式,不單只是跟蹤而已,必須依狀況而定,有時還要進行其它蒐證的部份,包含GPS定位等等,用最科技的徵信器材,給委託人最準確的情報,保障委託人最大的權利。
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?
所謂外遇,就法律觀點解釋,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,即與他人通姦。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,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。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。
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即使用跟蹤、調查或竊聽...等方式,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,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。
如何處理外遇問題?
面對外遇問題不能一味逃避,遲早都要有結果。除必須冷靜之外,下列心理建設極為重要:
1. 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什麼? 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外遇問題時,心中總是茫然無緒,到底自己還要不要這個婚姻?能不能完全寬恕曾經背叛自己的另一半?自己所追求的人生是什麼?連自己都沒有定見及認知,如何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向?因此,處理外遇問題第一步,就是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?
2. 確切瞭解自己要怎麼做(如何做)? 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,擬定策略,是採取壓制策略、迴避策略、圍堵策略、妥協(容認)策略,或是退讓策略。
3. 真正的去做(實行階段) 擬定處理問題的策略之後,接下來的就是去實行,否則一切都是空談,一切還是回到原點。其實婚姻有太多的盲點,這些盲點經常就是外遇問題的徵結所在。多諮詢專家的意見,尋求社會支援幫助,再加上自己判斷,真心誠摯地去解決問題,才是處理外遇危機的最好策略。
證實外遇後的處理方式:
抓姦在床:
有意離婚者的最佳處理方式,不僅能徹底和另一半斷絕關希,對於監護權及贍養費求償方面更有極大勝算,但若已有子女,協議離婚可能造成子女較大的傷害與影響。
感情破壞:
如果不願見到枕邊人和第三者成雙成對,可委託徵信業者依照現實狀況,安排不引起懷疑的方式使被調查者和第三者自然分開並不再往來,夫妻兩人之間便不再有障礙,有助於恢復以往美滿和諧的家庭生活。
感情挽回:
要進一步挽回已經變心的另一半,除需要委託人本身的努力,更需要專業的徵信公司衡量現實狀況,結合心理技巧、環境安排與科技應用等方式,才能拾回舊日感情的甜蜜。
徵信社都如何進行外遇蒐證 ?
1. 先調查出有關於被查者的背景資料及生活規律習慣。
2. 規劃出被查者的可疑時間點以及地點 。
3. 針對交通工具及環境,派遣調查員實施外遇蒐證。
4. 將被查者去哪?見誰? 做什麼? 予以調查並蒐集證據
外遇的代價
損害賠償:損害賠償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行為破壞了婚姻之間的和平和協調,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權利。因此通姦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拒絕同居: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,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,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,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,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,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裁判離婚: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,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,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,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(民法第1056條)。
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(民法第1057條)。發現先生正在脫產,如何補救? 離婚條件尚未談妥,卻發現夫丈夫有脫產的動作時,妻子可以向徵信社連絡法院請求假扣押的執行。但是法律規定請求人必須提出該財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,而且丈夫可以要求限期起訴;這時又因為婚姻關係尚未結束,財產的請求權還未發生,程序上有點麻煩。有些丈夫在離婚的過程中,早已將財產過戶給他人,或者經過設定抵押,造成個人債務多於資產的假象,使得妻子無法要求財產的分配。所以實務上,丈夫很容易得到妻子的財產的分配部份,而妻子則很難分配到丈夫的財產。身為人妻者,不可不慎重的考慮要如何才能保護自己既有的財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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